鹵肉大肆添加亞硝酸鈉 戶縣黑心商戶領刑受罰 |
亞硝酸鈉是強致癌有害物質,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,但是袁某在制造鹵肉過程中大量添加,超過國家標準10多倍。昨日記者獲悉,袁某因生產、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領刑6個月,并處罰金2萬元。 自2012年11月起,袁某在未取得經營執照的情況下,在戶縣余下制造加工鹵肉制品。在煮肉過程中,明知亞硝酸鈉有毒,仍向肉中大量添加,并銷往戶縣多個鄉鎮。今年袁某被公安機關抓獲,共生產銷售肉制品300余公斤,銷售額約12000元。后經檢測,其制作的鹵鴨翅、鹵鴨腸、鹵鴨胗等,每公斤成品中的亞硝酸鈉含量分別為414毫克、160毫克、410毫克,遠遠大于國家規定的每公斤不得超過30毫克的標準。 戶縣法院審理認為,袁某在生產、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亞硝酸鈉,已構成生產、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,遂判處袁某以上刑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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